关于组织2023年度全省考评人员 申报、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晋职鉴字〔2023〕3号
关于组织2023年度全省考评人员
申报、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机构、省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为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拟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考评人员申报、培训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2、公共理论知识考核采取机考方式组织,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抽题专家评审方式组织。1、考评员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按照标准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要对相关证书原件进行认真核实,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考评员队伍。
2、下一步考评员要固定评价机构,实施精准管理,严格控制考评员随意到其他评价机构参与考评。为此,各单位要积极培养和申报考评员,本单位考评员数量不足的将限制开展评价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考评员相关资料,确保考评员培训考核工作按计划展开。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慧慧
联系电话:0351-4728956
QQ邮箱:918767906@qq.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金港大厦B座1301室(030001)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3年4月6日
附件一:
申报考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并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曾担任全省性大赛裁判、市级大赛裁判长的人员;获得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的技能类证书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对于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双一流大学教授资质的人员,其专业方向与新职业或我省紧缺职业相近、相关的,且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经历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3.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4.掌握职业技能评价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自觉遵守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6.热爱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附件二:
一、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人员一次性向初审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考评员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员资格申报表》一份;高级考评员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表》一份。
2、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竞赛获奖证书(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初审单位加盖公章后向省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1、《考评员资格申报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考评人员申报职业(工种)及人数汇总表。
3、考评人员花名册。
4、《汇总表》和《花名册》上报纸质版同时将电子版(Excel格式)上传至QQ邮箱(9187679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