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职鉴字〔2023〕3号
关于组织2023年度全省考评人员
申报、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机构、省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为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拟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考评人员申报、培训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考评员申报工作
1、新申报考评员需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每名考评人员最多可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两个职业(工种),已取得两个职业(工种)考评资格的在任期内不得再申报。
3、考评员申报的考评职业细分有工种(方向)的,如工种(方向)相近可申报至考评职业,工种(方向)差别较大的需申报至工种(方向)。
4、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机构、省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于4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中心,逾期申报人员列入下一批培训考核计划。
5、考评员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模板及要求详见附件一、二。
6、今年8月份证书到期人员、去年11月份参加考评员考核未合格人员和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核的人员,不需要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但评价机构需重新上报名单以确定人员是否继续参加考评员培训考核。
二、关于考评员培训工作
1、考评员培训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线上培训依托学习平台进行,线下培训聘请专家进行授课辅导。初次申报人员要全程参加线上线下培训,换证和补考人员只参加线下培训。
2、培训工作拟于5月中旬展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考评员考核工作
1、考评员考核采取公共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方式组织,公共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两项成绩均合格颁发考评员证书。
2、公共理论知识考核采取机考方式组织,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抽题专家评审方式组织。
3、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下一步考评员要固定评价机构,实施精准管理,严格控制考评员随意到其他评价机构参与考评。为此,各单位要积极培养和申报考评员,本单位考评员数量不足的将限制开展评价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考评员相关资料,确保考评员培训考核工作按计划展开。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3年4月6日
附件一:
申报考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并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曾担任全省性大赛裁判、市级大赛裁判长的人员;获得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的技能类证书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对于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双一流大学教授资质的人员,其专业方向与新职业或我省紧缺职业相近、相关的,且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经历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3.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4.掌握职业技能评价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自觉遵守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6.热爱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人员一次性向初审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考评员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员资格申报表》一份;高级考评员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表》一份。
2、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竞赛获奖证书(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初审单位加盖公章后向省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1、《考评员资格申报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考评人员申报职业(工种)及人数汇总表。
3、考评人员花名册。
4、《汇总表》和《花名册》上报纸质版同时将电子版(Excel格式)上传至QQ邮箱(918767906@qq.com)。